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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国营农牧场:
按照7月14日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调度推进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指导各地将具体任务落实落细,市政府决定组成核查督导组,深入各苏木乡镇(办)、各国营农牧场开展实地核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摸清问题底数,加强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回头看”有序推进。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修建“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
2.修建旅游、餐饮、农家乐、住宿、会所等非农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农业大棚内修建住房用于居住、出租或出售;
2.耕地进行了地面硬化;农业大棚内修建餐饮、娱乐、会所、休闲旅游、商业服务等经营性开发行为;采摘与餐饮、住宿、娱乐相结合的农业大棚或采摘园。
3.在农业大棚内进行产品深加工、交易市场、仓储物流等生产经营性行为;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或者改变看护房用途。农业大棚看护房规定面积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以农业大棚为名,改变看护房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开发、建设餐饮、娱乐、休闲、车库等设施;
2.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单层、40平方米”的规定标准;
3.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审核备案规模。
三、核查督导工作重点
本次核查督导行动主要依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自治区印发的一系列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严格对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印发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本次督导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安排部署情况,包括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是否安排专人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等。
二是查看各地区排查工作情况,包括排查台账、档案、影像资料等。
四、核查督导方式及时间
(一)督查方式
各核查督导组根据分组情况,深入实地进行核查督导,查阅各苏木乡镇(办)、各国营农牧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批等材料、实地查看设施农业建设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苏木乡镇(办)、各国营农牧场“回头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对核查督导的各苏木乡镇(办)、各国营农牧场耕地上所有农业设施和非耕地上的农业大棚进行逐一核查,耕地上需要核查的农业设施见附表1,非耕地上需要核查的农业大棚见附表2,一地一核,一地一表,一地一表中要有现场核查照片,核查过程中要详细填写附表3和附表4。
(二)时间安排
于7月19—21日,利用三天时间,完成对各苏木乡镇(办)、各国营农牧场的核查督导工作,核查督导结束后,形成情况报告,并将附表3和附表4统一交额尔古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汇总存档。
五、核查督导组分组
第一组:负责恩和、室韦地区核查督导工作
组 长:崔星海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包永强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国芳 市农牧局种业与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张洪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经济股股长
联系人:廖国芳,联系电话:13848405077
第二组:负责拉布大林、黑山头地区的核查督导工作
组 长:张立伟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宋宏山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佟建军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宋海军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联系人:宋海军,电话:15247097222
第三组:负责三河、苏沁和上库力地区的核查督导工作
组 长:胡正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于伟琦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永萍 市农牧局种业与种植业股副股长
王 琦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科员
联系人:李永萍,电话:13789403555
研判组:负责对于各核查督导组在核查督导过程中无法判断是否属违法违规情况,由研判组人员进行具体研判确定。
组 长:辛群泰 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刘秋华 市园区办主任、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立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崔星海 市农牧局局副局长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核查。
(二)请各苏木乡镇(办)、各国营农牧场全力配合核查督导组开展工作。
(三)核查督导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食宿,厉行节约。核查督导组人员住宿费、差旅费由本单位报销,伙食费按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