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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呼财农〔2021〕461号)要求,结合额尔古纳市种植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目的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支持农民粮食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下达我市总补贴资金1167万元,以额尔古纳市统计局统计的2021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为基数,总补贴金额÷2021年粮食作物总播面积=补贴金额/亩。
(三)补贴依据:依据2021年统计局统计的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包括小麦、大麦、燕麦、莜麦、马铃薯、玉米。
三、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一)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资金发放: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或对公账号直接发放补贴,对于外来我市租地的种植户,如无“一卡通”,可根据租地合同和实际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以减少地租的方式将补贴资金通过发放到出租方“一卡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收益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额尔古纳市政府领导任组长、财政、农牧、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向泽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雪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金城 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辛群泰 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刘 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 磊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洪刚 上库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祝 捷 黑山头镇镇长
白国梁 三河回族乡乡长
韩旭东 上库力农牧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永军 苏沁农牧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兆东 拉布大林农牧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爱民 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宝华 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蔡建胜 内蒙古室韦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付志林 市农牧局推广站站长
(二)规范补贴发放流程
按照谁实际种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实行一统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播种面积、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发生。一统即按照各苏木乡镇、农牧场上报至统计局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作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最终补贴面积,各村(屯)、生产队要通过村(屯)、生产队公示栏、醒目的位置、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对补贴的实际种植户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示确认无争议后,苏木乡镇(办)、农牧场进行再公开公示,原则上可以逐级公示,也可以两级同时公示,苏木乡镇(办)、农牧场公示确认无争议后,将实际补贴种植户名单及“一卡通”账号或对公账号报送额尔古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各苏木乡镇(办)、农牧场主要领导是补贴发放的第一责任人,掌握种粮户实际种植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实利益,涉及面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单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