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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额尔古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现将《额尔古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额尔古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文件和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民政发〔2020〕100号)文件及《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四) 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 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 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功能,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通过整合有效资源,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按照设施分层分类建设的原则,到2022年底,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有效满足全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利用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类闲置的办公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由辖区政府免费提供给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分类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街道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分步推进的原则,全市现有街道2个,社区18个,利用2年时间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行动,2个街道均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他苏木乡镇社区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站,打造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街道层面建设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层面建设原则上不小于350平方米,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街道层面居家养老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1所(将拉布大林街办事处和谐社区提升改造为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社区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所(分别将上库力惠泽社区、蒙兀室韦天骄社区及拉布大林农垦社区提升改造为社区层面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到50%;到2022年底,(将上库力街道办事处惠泽社区养老服务站提升为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莫尔道嘎镇改造提升2所社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改造提升1所社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三河回族乡改造提升2所社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三河回族乡、苏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90%以上;保留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原有平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广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养老服务网格化补充,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支持市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升级护理型床位,逐步将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入住率达到100%,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搭建社区养老服务框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居家社区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开展心理辅导、代买代购、送医取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嵌入式志愿服务。到2022年底,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要培育引进2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并实现规范稳定运营。充实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初步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框架。(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三)加强养老服务规划管理。在编制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与民政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和标准,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市民政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处置。要统筹社区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可通过统筹现有社区办公用房解决,也可通过利用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类闲置的办公用房解决。已建成并符合相应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通过法定程序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产权不变。(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统筹使用自治区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本市财政补助,重点支持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贴及购买服务,具体补贴标准由财政局和民政局共同制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单位可按照实际运营情况和服务功能分档给予运营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失独、空巢(留守)、残障、高龄等老年人给予助餐、助浴、助洁等补贴;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实施升级改造的,按照不同面积和综合服务水平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落实税费金融政策。建成并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其用电、用水、用热、用气等费用按居民价格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出台更加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保障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给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使用率不足的医疗机构面向社区开设医养专区、社区医养中心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卫生室、康复室、护理站等;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社区嵌入式微型医养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逐步开展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队伍素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
(八)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安心养老综合为老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智慧化系统推进“互联网+养老”企业和服务商的战略加盟合作,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逐步实现老年人“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化资源,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合理界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特困对象、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老年人开展照顾需求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制定完善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
(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共享相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信息。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开展联合惩戒。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信息公开、政策指引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
五、 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
1、工作目标
(1)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1〕16号)文件通知等要求制定适合额尔古纳市市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划。
(2)2021年底前额尔古纳市新增改造完成1所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所社区层面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2、推进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
(2)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合理适度的财政扶持机制。
(3)强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4)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3、责任分工
(1)起草《额尔古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提请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
(3)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根据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年度建设计划,合理拟定财政投入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适合额尔古纳市实际,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021年底全市新增、改造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不少于 4 所,其中含1所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街道层面居家和3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总结推广阶段
1、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市新增、改造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4 所,其中含1所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所社区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2、推进措施
(1)总结其他旗市区经验,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实际,分类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
(2)培育引进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3、责任分工
(1)对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扶持政策,进行推广,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参照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全面普及阶段
1、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9所,其中含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所、 社区层面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7所。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2、推进措施
(1)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为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养老资源、配置养老服务和满足老年人需求方面提供精准支持。
(2)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城乡各类生活困难老人及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3)进一步推广信息化养老服务,借助信息技术充分融合人、物、信息及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社会性。
3、责任分工
(1)建立全市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体系,为分散居住特困人员、低保、高龄等特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
(2)2022年底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少于9 所,其中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所、社区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7所。(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各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难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任务,加强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年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 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督促其拿出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规划引领,加大投入。市财政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在使用自治区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市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规划资金和专项资金引领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 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
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 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额尔古纳市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额尔古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耿 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长:张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成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雪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耿金江 市民政局局长
组 长:朱金城 市财政局局长
组 长:游 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 长:邵日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 长:佟 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组 长:杜茵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组 长:李震华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组 长:齐子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组 长:徐炳贤 市外事办主任
组 长:王 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组 长:王若峰 市税务局局长
组 长:牛建民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组 长:王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长:张旭东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组 长:吕 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组 长:刘伟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组 长:韩 磊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组 长:姜红刚 上库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组 长:赵增昱 莫尔道嘎镇镇长
组 长:白国梁 三河回族乡乡长
组 长:李 鹏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乡长
组 长: 达富拉 蒙兀室韦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耿金江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吕涛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刘伟峰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 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后,如涉及人员调整,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分工,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的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衔接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协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主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综合性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落实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配合民政部门制定社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安排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市公安局: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对养老机构的环境保护评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协调、指导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养老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税务局: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出台更加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
市商务局: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和服务商的战略加盟合作,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积极对外宣传和联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利用现有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化资源,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效。
市残疾人联合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政策衔接,协助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残疾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自然资源局: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养老机构土地供应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养老机构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相关社会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