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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
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内容
(ー)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额尔古纳市户籍或持有额尔古纳市居住证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以下残疾儿童: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2.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
3.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
4.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ニ)救助条件
1.具有额尔古纳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并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或残疾筛查,诊断等证明的儿童。2.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指征,并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残疾儿童。
3.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救助工作流程
(ー)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机构评估意见,填写《额尔古纳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由村(社区)、乡镇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持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病例),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儿童2寸免冠照片
2张,向额尔古纳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市残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康复教助条件的,残联应对《额尔古纳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救助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点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市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市残联,市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坚持自主自愿原则选择区内或区外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确定在自治区以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需与额尔古纳市残联进行核查确定是否为定点机构,并报经额尔古纳市残联审核备案。
(四)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残联与财政部门商讨后确定。经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区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儿童监护人带齐票据,档案到残联备案申报,报销标准按救助标准执行。
奇乾乡人民政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