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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政办字〔2022〕35号 2022年8月8日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化依法治理,规范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额尔古纳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旅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特成立文旅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 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闫 浩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薛永里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金武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赵鸿海 市卫健委主任
邵日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米丰斌 市林草局局长
张晓东 市人社局局长
李昕楠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赵艳丽 市商务局局长
杨金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旭东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额尔古纳市
分局副局长
王 涛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闫浩兼任。
二、开展时间
2022年8月8月至9月30日。
三、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夏季旅游旺季市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等方式,集中开展七方面专项整治。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利。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测温、登记”措施,“错峰、预约、限流”,佩戴口罩不规范,卫生消杀不彻底,消杀记录不规范,未设置隔离间或隔离间防疫储备不达标,一米线设置不合规,方案预案指南不完善、未公示,未开展应急演练。游客大厅入口处,未督促游客排队扫码。一线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到位。景区核酸采样点缺少核酸采样区监控、独立防护服脱区、医废暂存处。各路口进出车辆及车载人员“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核实不细致等行为。
2.无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服务。重点整治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旅游客运、导游等经营服务,或以租借许可证方式从事经营服务的行为。
3.“天价”宰客。重点整治经营者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虚假宣传,变相涨价、价格垄断或不遵守政府指导价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不合理低价游。重点整治旅行社以“零负地接”等不合理低价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获取回扣、降低服务标准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迫购物诱导消费。重点整治导游人员擅自变更行程,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等经营者回扣、佣金、人头费或奖励费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6.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重点整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价不符,提供的旅游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和约定要求,未按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行为。
7.文旅经营项目“带病运行”。重点整治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许可超期,玻璃栈道、非动力游船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旅游经营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疫情防控、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生态类景区存在损毁林木、碾压草原等破坏生态环境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等行为。
四、整治方式
通过部门协同、联合检查,实施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形成优化全市文旅市场环境强大合力。
1.实施亮剑行动。查办一批违法案件,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情节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挖掘案件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的危害,既形成震慑以案促改,也查办一批教育一批。规范旅游执法,依法提高行政执法立案率、处罚率和整改完成率,坚决治理只检查不执法等错误问题,倒逼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
2.实施同心行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旅发委统筹下,文旅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商务、卫健、应急、市场、消防等部门,形成规范文旅行业秩序协同机制,形成攻坚合力。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仲裁、协会自律四个协同,实现行业、部门、条块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3.实施阳光行动。推行价格服务标准公示,市发改、文旅体、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服务价格标准公示制度,实现标准牌在全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文旅服务单位接待游客显要位置上墙公示;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全市4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饭店和重点文旅企业要带头通过媒体和市文旅部门微信公众号作出承诺,接受监督。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名录公开制度,通过市文旅局微信公众号网统一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4.实施监督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办理效率;各苏木乡镇办、部门可增设投诉举报服务电话,受理解决游客咨询、举报、投诉等急难愁盼问题。
五、各单位职责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市旅游市场及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疫情防控文旅行业管理组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强迫消费、敲诈勒索、黑社黑导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旅游经营场所治安秩序、“黄赌毒”违法活动;查处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垄断、虚假广告、合同信用、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督促、指导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监管旅游客运车辆资质,查处无营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活动、旅游客运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不签订旅游包车合同、租车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有关水上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额尔古纳市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市人社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文旅市场举报投诉受理质量与效率,并定期向旅发委办公室通报受理情况。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安排。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确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员,确保通过检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守法经营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全面净化我市旅游接待服务环境。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拿出雷厉风行的实际行动,强力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检查工作。
(三)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对照检查内容,有重点、有针对地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