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如何认定?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认定等级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
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资助标准: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经批准的保健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
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治区
按寄宿生的6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自治区按非寄宿学生的20%
测算。资助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
1000元、初中1250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执行。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有哪些?
国家助学金,对全区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按在
校学生的30%测算。
中职资助政策有哪些?
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镇)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