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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中关于新生儿参保规定原文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协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参保规定。按照《规程》要求,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代办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
2、待遇享受。一是已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后,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且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未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医保费的,需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不设置等待期,缴费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