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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6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推进市旗(市区)药品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加强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推进药品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额尔古纳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推进药品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