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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凌汛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额尔古纳市凌汛灾害
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PAGEREF _Toc28579 \h - 31 -
1.1编制目的 PAGEREF _Toc16832 \h - 31 -
1.2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17642 \h - 31 -
1.3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17559 \h - 31 -
1.4工作原则 PAGEREF _Toc2303 \h - 32 -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PAGEREF _Toc5291 \h - 32 -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PAGEREF _Toc15727 \h - 32 -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PAGEREF _Toc7291 \h - 32 -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PAGEREF _Toc32059 \h - 34 -
2.4各部门职责分工 PAGEREF _Toc899 \h - 35 -
3预防与预警 PAGEREF _Toc20612 \h - 40 -
3.1预警分级 PAGEREF _Toc32165 \h - 40 -
3.2预警发布 PAGEREF _Toc24262 \h - 41 -
3.3预警变更 PAGEREF _Toc21257 \h - 41 -
3.4预警解除 PAGEREF _Toc31671 \h - 42 -
3.5预防与预警 PAGEREF _Toc19450 \h - 42 -
4应急处置 PAGEREF _Toc11326 \h - 43 -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PAGEREF _Toc18551 \h - 43 -
4.2信息报告 PAGEREF _Toc27692 \h - 44 -
4.3启动流程 PAGEREF _Toc18845 \h - 45 -
4.4分级别响应 PAGEREF _Toc657 \h - 45 -
4.5应急联动 PAGEREF _Toc8978 \h - 48 -
4.6现场处置 PAGEREF _Toc25060 \h - 49 -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PAGEREF _Toc32027 \h - 49 -
4.8信息公布 PAGEREF _Toc14946 \h - 50 -
4.9应急终止或解除 PAGEREF _Toc21503 \h - 50 -
5后期处置 PAGEREF _Toc22591 \h - 51 -
5.1善后处置 PAGEREF _Toc18405 \h - 51 -
5.2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PAGEREF _Toc29870 \h - 51 -
5.3调查评估 PAGEREF _Toc26711 \h - 52 -
5.4灾情核定 PAGEREF _Toc6080 \h - 52 -
5.5灾害保险 PAGEREF _Toc16644 \h - 52 -
6应急保障 PAGEREF _Toc23215 \h - 52 -
6.1人力保障 PAGEREF _Toc22910 \h - 53 -
6.2资金保障 PAGEREF _Toc5393 \h - 53 -
6.3物资保障 PAGEREF _Toc10248 \h - 53 -
6.4医疗保障 PAGEREF _Toc5376 \h - 54 -
6.5通信保障 PAGEREF _Toc14256 \h - 54 -
6.6交通运输保障 PAGEREF _Toc16711 \h - 54 -
6.7治安保障 PAGEREF _Toc1089 \h - 55 -
6.8技术保障 PAGEREF _Toc15875 \h - 55 -
7监督管理 PAGEREF _Toc25308 \h - 55 -
7.1预案管理 PAGEREF _Toc12134 \h - 55 -
7.2宣传培训 PAGEREF _Toc17458 \h - 55 -
7.3预案适用时效 PAGEREF _Toc21376 \h - 56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凌汛灾害,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额尔古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凌汛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包括河流冰凌堵塞、冰坝形成、堤坝决口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灾害造成的影响大小由政府的各个层级分别管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和支持凌汛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科学地开展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3.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把预防凌汛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和协调防范应对工作,着眼于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凌汛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是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额尔古纳市减灾指挥部是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耿 浩 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王兴扬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人武部部长:杨 利
市政府副市长:游 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胥继良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丁 波
市水利局局长:金 军
市气象局局长:林 岩
公安局副局长:王伟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健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边合区管委会、市水文站、额尔古纳市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
市减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凌汛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开展应急处置、救灾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凌汛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程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他有关凌汛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工作;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发生凌汛灾害事件,或者超出减灾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请求呼伦贝尔市支援。
总指挥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减灾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级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和战时需要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极寒暴雪应急处置工作,经总指挥授权后启动、终止应急预案。
额尔古纳市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是额尔古纳市市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兼任。
市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凌汛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启动应急会商机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确保凌汛灾害应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负责凌汛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河流冰情、水位变化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凌汛灾害防御方案,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堤防巡查、河道疏通等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的调配,确保抗凌抢险物资的充足供应。组织开展凌汛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出针对性防御措施。
负责凌汛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弘扬社会正能量。
负责凌汛灾害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进展。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组织、指导、协调抗凌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确保应急车辆的优先通行。协调公路部门加强巡查,及时修复因凌汛灾害损坏的道路设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避免因凌汛灾害引发交通事故。
加强凌汛灾害期间的治安维护,防止盗窃、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导受灾区域的交通,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畅通。处置因凌汛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巡查和维护,防止因凌汛灾害导致的城市内涝。指导各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做好受灾区域的市政设施修复工作。
实时监测河流、湖泊的冰情和气温变化,评估冰层厚度、冰凌运动趋势及融冰风险。及时发布冰情预警,明确预警级别并提供防御指引,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与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分析冰情发展态势和可能影响。提供气象数据和技术支持。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运保障协调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充足。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
指导农牧区做好凌汛灾害的防御工作,特别是对沿河农牧场、养殖场等重点区域的防护。指导农牧民做好农田排水和农业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灾害损失。协调农业技术专家提供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支持。
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受灾区域的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受灾区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灾害引发的疾病传播。提供必要的医疗物资支持,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安全。
负责提供应急救灾所需的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启动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市场供应情况。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必要时,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启用生活必需品(肉、糖)等储备,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水利、应急管理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凌汛灾害预警和灾害应对的动态信息。做好文化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的游客安全工作,确保游客安全。加强对文化旅游设施的巡查,防止因凌汛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
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网络畅通。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工业企业生产安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动员社会资源支持灾害应对。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加强对沿河林区和草原的巡查,防止因凌汛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指导林区和草原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减少灾害损失。协调专业队伍开展受灾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
时刻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处置因凌汛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巡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发布停运信息,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确保铁路运输秩序,减少灾害对铁路运行的影响。
做好电力设施的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加强对供电线路的监控,防止因凌汛灾害导致的电力中断。
迅速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对情况。落实上级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
加强对辖区内气象、水文、地质等灾害的监测,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对情况。落实上级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凌汛灾害应对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灾害应对和恢复重建工作。
凌汛灾害预警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最高级。
河流冰层厚度在5毫米以下,且冰层分布较为零散。出现轻微冰凌现象,但未对河道正常流态造成显著影响。
河流冰层厚度达到10毫米以上,且在部分河段形成连片冰层。出现明显的冰凌现象,可能导致局部河道流速减缓或出现轻微冰凌卡塞。
河流冰层厚度达到15毫米以上,且在较大范围内形成连片冰层。出现显著的冰凌现象,导致部分河道流速明显减缓,可能出现冰凌卡塞或堤防受损的情况。
河流冰层厚度达到20毫米以上,且在大范围内形成连片冰层。出现极为严重的冰凌现象,导致大规模冰凌卡塞、河道壅塞,堤坝面临严重威胁,可能出现堤坝溃决等灾害。
凌汛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水利部门负责研判灾害发展态势,撰写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的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副总指挥签发。
凌汛灾害预警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解除凌汛灾害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预警级别、解除时间。
凌汛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
水利部门根据灾害演变研判预警级别有变化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升级或降级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签发变更预警文件。
当凌汛灾害影响结束,或者灾害过程趋于结束,水利部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签发解除文件。
凌汛灾害应对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建立广覆盖、全天候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根据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
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凌汛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各苏木乡镇(办)、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乡镇(办)、苏木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凌汛灾害红色预警条件,或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Ⅰ级响应涉及我市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内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凌汛灾害橙色预警条件,或者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Ⅱ级响应涉及我市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凌汛灾害黄色预警条件,或凌汛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Ⅲ级或Ⅳ级响应涉及我市,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凌汛灾害蓝色预警条件,或凌汛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或各乡镇、苏木应急指挥部请求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通知各部门准备就绪、待命。
水利部门及时发布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监测预警信息,并与相关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苏木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苏木乡镇(办)、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根据凌汛灾害应急启动条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或Ⅳ级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下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办)、苏木人民政府,相关乡镇(办)、苏木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凌汛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凌汛灾害防御联席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苏木、乡镇(办)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苏木乡镇(办)的政府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严重影响区域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凌汛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严重影响区域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市水利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影响区域的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各苏木乡镇(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市水利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各苏木乡镇(办)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凌汛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牧业、林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灾害时,相关重点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凌汛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凌汛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的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对凌汛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灾害事发地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市减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应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灾害信息发布要统一口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水利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市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降低或终止响应状态的建议,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开放原划定的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响应终止后,水利部门应继续做好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灾害要素变化情况。
凌汛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受灾地区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苏木乡镇(办)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和市减灾指挥部组织气象、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财政、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灾害情况调查。市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灾情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害防御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害进行处置。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根据凌汛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苏木乡镇(办)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管理局会同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牧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灾害监测设施、应急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监测预警信息的应急传播。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灾害发生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灾害发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凌汛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各乡镇、苏木、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应区域凌汛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凌汛灾害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培训机制,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凌汛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额尔古纳市凌汛灾害应急预案的适用时效为长期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修订凌汛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凌汛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