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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家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额尔古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凌汛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包括河流从凌堵寒、冰坝形成、堤坝决口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
三、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凌汛灾害,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七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