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本报告包括额尔古纳市恩和哈达镇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以从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egn.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额尔古纳市恩和哈达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70-682311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恩和哈达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围绕额尔古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恩和哈达镇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政策落实类: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
财政资金类:按规定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民生服务类:发布医保社保办理指南、应急避险知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道路维护、监控设备安装工程进度等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其他信息:包括镇政府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分工、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恩和哈达镇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网络、当面等任何形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数量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保障全镇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规范执行政务公开标准,及时做好应公开尽公开内容的发布,及时按照工作调整变化对已公开内容进行删补,确保信息权威性。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的内容一律不予公开,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恩和哈达镇依托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的服务信息和重要会议精神等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标准,确保内容规范,布局合理。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恩和哈达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反馈问题,认真处理交办工作。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检查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设置群众举报受理电话,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2025年,恩和哈达镇政务公开工作持续顺利开展,但在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政策解读力求清晰、易懂、接地气,用公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楚政策的初衷、要点和影响,为推动政策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广泛共识。将政策解读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结合,针对群众咨询的热点和高频问题,通过图文、短视频等通俗形式,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平台主动、集中发布,变“被动解答”为“主动告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