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额尔古纳市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发布《额尔古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2025年,我委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共部门文件、预算决算、政策解读、通知公告、民族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89条,其中在政务门户网站依法公开预决算2条,开设专栏,定期发布各地区各单位贯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情况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总结性做法经验。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25年我委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民委部门信息发布审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全年未发生严重表述错误。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宣传、汉蒙双语使用工作制度,协助做好政府蒙古文网站推广使用,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情况等信息,做好信息更新,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市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一)存在的问题。2025年,市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深度与针对性不足。部分公开信息多为常规性、程序性内容,对民族政策具体执行情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等业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未能充分满足公众特别是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信息需求。
(二)改进情况。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形式;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强民族地区发展任务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情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定期组织全委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典型案例,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等措施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