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g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1号;邮编:022250;联系电话:0470—682685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额尔古纳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工作办法、政务公开条目,以及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登记、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台账等工作制度,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服务好人民群众。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信息发布。积极宣传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建设,公开内容都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梳理政务公开渠道,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林草局紧贴公众对政务信息查阅需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梳理细化主题分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法定内容,让社会各界及时有效地了解政务动态,不断提升政府的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发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不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群众更加方便地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