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g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1号;邮编:022250;联系电话:0470—682685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依托政务公开工作办法、事项条目等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整体工作规范有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均纳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实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精准推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确保政务工作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信息发布管控,建立健全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所有公开内容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杜绝违规公开问题。系统梳理政务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内容及方式,常态化宣传工作动态,提升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保密审查制度。按法定时限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审批流程,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从多维度反馈情况来看,工作存在两方面短板:一是群众满意度反馈显示,部分公开信息与群众需求契合度不足,民生类、林草业务办理指引类信息更新滞后,群众获取关键信息成本较高;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反馈,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对政策解读、工作推进细节等延伸内容公开较少,仅停留在基础事项公示层面。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聚焦群众需求,梳理林草领域高频咨询事项,优化信息公开清单,优先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政策解读、惠民举措等内容,同步建立信息更新台账,确保核心信息实时有效。强化内容深度,组建政策解读专班,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配套发布解读材料,结合案例拆解政策要点,让群众易懂易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